关于吸收预备党员的公示

时间:2008-08-28 16:48:28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作者:  浏览:
    按照党章规定和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(试行)》的要求,根据xx组通〔2008〕2号《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通知》精神,为了贯彻“从严治党”精神,严格把好“入口关”,加强民主监督。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,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有不正之风,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。本支部于二OO八年三月十五日召开支委会,讨论梁林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问题,听取培养联系人及党内外群众意见,大家认为该同志经过了一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,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对党有一定的认识,入党动机端正,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决心,基本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,同意列为发展对象,并于近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,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,现将发展对象名单公示如下:
  发展对象名单:
 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申请时间 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 近期发展时间
  梁林  男    1980.1 新圩  2006.3    2007.3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.3
  以上发展对象名单公示的期限为7天,自公示之日起,个人和单位认为对公示对象有不符合共产党员条件的,应向所在党支部反映举报有关问题,但举报人要署真名方受理,否则不予受理。
  区政府办支部委员会
 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

您觉得这篇范文如何呢?如果觉得好,就顶一下!

文章评论

共有 0位范文中国支持者发表了评论 查看完整内容

    评论加载中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