区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

时间:2008-08-28 17:20:25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作者:  浏览:
    一、区直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
  1、领导重视。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,区成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,区委、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,将教育工作纳入部门、单位共和计划,部门、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教育工作的每一责任人。并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教育工作。定期召开有关教育执法工作会议,认真组织学习《教育法》《义务教育法》、《职业教育法》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教育法律法规,尊师重教,积极为教育办实事。
  2、目标管理。制定年度教育工作计划,将目标职责分解落实到有关科室及所属单位,做到分工明确,责任到人。
  3、制度健全。建立召开农村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。各部门向区教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,区委、区政府定期召开的教育工作分析会上汇报,使区委、区政府及时了解落实情况并及时解决落实中存在的问题,年终将各部门将总结交区“两办”督查室。
  4、严格考核。将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共和目标责任考核体系,每年年底对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核,考核结果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内容之一。
  (二)部门教育工作职责
  1、区委办公室
  筹备区委专题研究教育工作的会议和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。协调教育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核工作,组织对各镇(乡)党委、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的督导评估。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制。并将工作情况向区委汇报,向有关部门通报。
  2、区政府办公室
  按照教育法律法规,协调制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规范性文件。协调建立健全政府工作报告及有关职能部门教育目标责任制。协调落实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对教育工作的意见、建议和议案等,督促落实人大党委会关于审议区政府教育工作的意见。抓好对乡镇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导评估。组织区政府召开有关教育工作会议,做好有关会议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。督促区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教育责任制,将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汇报,向有关部门通报。
  3、区纪委、监察局
  协助抓好对乡镇党委、政府和区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,及时查处党员干部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案件。
  4、人武部
  协助并督促学校中学生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。在征兵工作中,杜绝未受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入伍。
  5、区委组织部
  把教育工作实绩纳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政绩考考核的内容,并作为表彰奖励、提拔晋升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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