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方案
时间:2008-08-27 10:31:37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 浏览:
一、指导思想
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,推进建立全区和谐社会为目标,以建章立制为重点,加强领导,强化协调,积极、稳妥地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,努力搭建好农村社会保障平台,为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,促进农村的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、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。
二、方针和原则
方针:农村低保必须遵循国家保障与社会广泛互助结合,基本生活保障与扶持生产发展相结合,坚持劳动自救为主的方针。
原则:农村低保必须坚持低标准起步,逐步扩大范围的原则;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,坚持政府保障与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;坚持现金发放与实物救助相结合的原则,坚持民主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。
三、工作步骤
整个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、分别是动员宣传阶段、调查摸底阶段、审核审批阶段。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需做的工作详细如下:
1、宣传动员阶段(7月20日--7月31日)。工作安排: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我区的工作;制作有关表格;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;宣传农村低保政策等等。
2、调查摸底阶段(8月1日--8月31日)。工作安排:入户调查;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拟上报的低保户进行评议,并表决通过拟上报的低保户名单;评议后,将拟上报的低保户名单公示;将拟保名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(办事处)审核。
3、审核审批阶段(9月1日--9月31日)。工作安排:乡镇对拟保对象进行审核,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;区民政局对拟保对象进行审批;村将审批后的拟保名单公示;将低保证、低保金发到低保户手中。
四、工作措施
1、成立港南区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负责处理日常工作,主任由黄冰兼任,副主任由民政局李华林副局长担任,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,办公室设在民政局。各乡镇(办事处)也要相应成立机构,负责本辖区的工作。
2、落实人员。允许民政局增加2名工作人员,乡镇民政助理要安排不少于2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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