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方案

时间:2008-08-27 10:31:37  来源:本站原创  作者:  浏览:
    2007年,在区委、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,我区作为广西10个试点县(市、区)之一,率先推行农村低保制度。从去年下半年以来,全区每月纳入农村低保15000多人,共发放低保资金150万元,人均月补差14元,有效地保障了农村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,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,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。我区的试点工作也得到了上级民政部门的充分肯定。去年10月份,市政府在我区召开了农村低保工作经验现场会。目前,整个试点工作进展顺利。最近,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,全面部署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。会议再次明确,各地要确保在10月1日前,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到户,纳入低保救助人数要达到农业人口约3.5%-4.5%,低保对象每月享受到低保补助不能少于15元。根据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,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工作方案。
  一、指导思想
  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,推进建立全区和谐社会为目标,以建章立制为重点,加强领导,强化协调,积极、稳妥地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,努力搭建好农村社会保障平台,为进一步缩小城乡差别,促进农村的物质文明、政治文明、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。
  二、方针和原则
  方针:农村低保必须遵循国家保障与社会广泛互助结合,基本生活保障与扶持生产发展相结合,坚持劳动自救为主的方针。
  原则:农村低保必须坚持低标准起步,逐步扩大范围的原则;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,坚持政府保障与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;坚持现金发放与实物救助相结合的原则,坚持民主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和属地管理原则。
  三、工作步骤
  整个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、分别是动员宣传阶段、调查摸底阶段、审核审批阶段。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和需做的工作详细如下:
  1、宣传动员阶段(7月20日--7月31日)。工作安排: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我区的工作;制作有关表格;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;宣传农村低保政策等等。
  2、调查摸底阶段(8月1日--8月31日)。工作安排:入户调查;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拟上报的低保户进行评议,并表决通过拟上报的低保户名单;评议后,将拟上报的低保户名单公示;将拟保名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(办事处)审核。
  3、审核审批阶段(9月1日--9月31日)。工作安排:乡镇对拟保对象进行审核,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;区民政局对拟保对象进行审批;村将审批后的拟保名单公示;将低保证、低保金发到低保户手中。
  四、工作措施
  1、成立港南区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负责处理日常工作,主任由黄冰兼任,副主任由民政局李华林副局长担任,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,办公室设在民政局。各乡镇(办事处)也要相应成立机构,负责本辖区的工作。
  2、落实人员。允许民政局增加2名工作人员,乡镇民政助理要安排不少于2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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